泸溪融媒4月16日讯(通讯员 李真 杨波)“感谢各位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钱。”4月11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泸溪县人民法院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协调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建房费18000元,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余下2100元债权,并打开被执行人房屋门锁,双方的“心锁”也就此解开。
申请执行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系同村村民,杨某乙要在村里建一栋自建房,于是找到杨某甲,与杨某甲签订合同后,杨某甲带人施工,双方约定按照27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计算建房费。施工完成之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欠条。后杨某乙找人测量,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面积,于是在向杨某甲支付了部分建房费后,余下建房费拒绝支付,杨某甲遂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杨某乙共需支付杨某甲建房费用43300元并计算利息。因杨某乙拒绝支付,杨某甲便向泸溪法院申请执行,并将其个人物品搬到杨某乙家中入住,且更换了房屋门锁。
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杨某乙名下财产后,依法扣划2320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甲。杨某乙见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扣划,便前往湘西州中院信访。州中院执行局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向杨某乙进行释法析理,并联合泸溪法院组织杨某乙、杨某甲双方进行调解。在两级法院执行法官的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申请执行人杨某甲同意放弃2100元的债权,被执行人杨某乙当场向杨某甲支付建房费18000元。拿到建房费后,杨某甲打开了杨某乙房屋的门锁,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真 杨波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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