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3月20日讯(通讯员 田烨)近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3月17日9时40分许,一辆车牌为湘UC***1的小轿车在能浦线泸溪至兴隆场路段逆行,十分危险。
接到举报后,泸溪交警迅速行动,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一系列细致的排查,很快锁定了该逆行车辆,并通知驾驶人杨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由于杨某某无法立即返回县城,执勤民警便利用在兴隆场墟场进行交通管控期间,通知杨某某到兴隆场派出所就近接受调查。面对举报视频这一确凿证据,杨某某对其驾驶车辆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了交通安全知识。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逆行十分危险,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在此,泸溪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逆行绝非捷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反其道而行。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田烨
作者: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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