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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

来源:泸溪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泸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德微 2025-01-23 1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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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城乡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泸政通〔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码头、公共停车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

(五)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输气(油)管道、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山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古城古镇古村及大团寨、木制房屋集中区域等重点防火区。

(九)县政府所在地白沙中心城区区域。

(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二、安全要求

(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的规定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需经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燃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超规格大炮竹、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烟花爆竹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燃放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安全处置。

(四)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教育。

三、监督管理

(一)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非法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泸溪县公安局:110; 泸溪县城管执法局:0743—4260597;泸溪县应急管理局:0743—4266419


泸溪县公安局

泸溪县城管执法局

泸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来源:泸溪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泸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德微

本文链接:https://www.lxxnews.com/content/646945/67/14654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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