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的通知
各乡镇防汛抗旱机构,县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6月20日16时至21日16时,全县普降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过程平均降水达113毫米。鉴于6月18日以来的持续强降雨与当前暴雨高度重叠,汛情态势严峻,依据《泸溪县防汛应急预案》,经县应安委会商研判决定,自6月21日16时起,将全县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提升至Ⅲ级。
各级各部门须严格执行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值班领导务必坐镇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科学调配抢险值守力量,全面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演变态势,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应安委主要领导报告。坚决贯彻“三个一律、五个到位”防汛抗灾指令和转移避险“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切实扛牢防汛抗灾政治责任,结合灾情实际,迅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附件: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泸溪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6月21日
附件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防汛值班:县应安办领导参与值班,从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消防等县应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联合值班,加强专业值班力量,密切监测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及时调度综合相关信息,随时向县应安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向县应安委报告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防汛抗旱专家备勤待命。
二、防汛会商与组织:县应安委分管应急、水利的副主任(副县长)按AB岗指挥调度,或由其委托县应安办主任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州应安委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三、部门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适时调整部门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应安委。由县应安办协调,应急、水利、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人武部、泸溪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抢险抗灾力量前置待命,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其他未受灾乡镇物资仓库根据县应安委指令做好出库及运力准备,随时准备提供支援。
四、应急调度:县应安委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做好人、财、物、水库、河流洪水防御等调度工作。相关乡镇按照规定,做好乡镇相应调度工作。
来源:泸溪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王德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