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8月15日讯(通讯员 粟丹)“白天又没人查酒驾”“喝酒开车没事儿的”许多驾驶人抱有晚上才查酒驾、白天酒驾没关系的侥幸心理饮酒上路,给自身和辖区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因此,酒驾醉驾违法整治工作是不分昼夜地开展。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警力随着交通流量走、随着违法动态走、随着重点时段走”的勤务模式,采取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严查严管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力。
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浦市镇联合乡镇干部、派出所人员开展整治,在对一辆号牌为湘UH***5的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邓某某身上散发着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邓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邓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超过酒后驾驶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以便进行更准确的酒精含量检测,最终处理结果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邓某某后悔莫及地说道“早上和亲戚喝了酒,以为白天不会有人查酒驾,就开车了,不该开车啊。”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邓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而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置危险处,交警无时无刻都在路上,心存侥幸必被抓!”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4年8月13日0时27分,龚某驾驶号牌为湘UR***6的小型汽车行至泸溪县武溪镇金天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龚某进行酒精测试,所得出的结果是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龚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7月22日3时58分,刘某某驾驶号牌为湘UL***6的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泸溪县319国道消防大队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刘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所得出的结果是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泸溪交警再次特别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驾,更不要一错再错、二次酒驾。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粟丹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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