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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年2号)

来源:泸溪县委宣传部 作者: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唐宏萧 2022-03-19 17: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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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年2号)

目前,全球疫情仍然高位流行,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交织态势,我省长沙、岳阳、邵阳、湘潭、怀化等地市相继出现确诊病例,其中怀化市主城区、邵阳市新宁县主城区已实行全城管控,我州近期也先后出现了若干密接、次密接人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阻断病毒传播风险,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减少跨地区人员流动。倡导城乡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出州,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居民确需出州的,要向社区(村)报备,公职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出行,在外地工作(学习)的湘西州籍人员,倡导近期非必要不返州,确需返州的,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者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小程序报备。抵州后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本省涉疫地区来返州人员抵州后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检测证明前落实好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二、及时主动报备。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登记。特别是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号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全面推广“场所码”。全州所有医疗机构、学校、麻将馆、洗浴中心、商场、餐饮、影剧院、KTV、景区景点、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及监管场所、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都要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保安、门卫和相关服务人员等)值守查验,严格实行“逢进必扫”。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要主动扫码。要规范使用健康码,任何人不得借码、套码和使用假码。对瞒报、谎报红黄码、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出行前要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如发现自己健康码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咨询。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清明节假期将至,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防控压力,倡议近期有意向来返州开展祭祀活动的群众,非必要暂不来州扫墓祭祀,可以通过家庭追思、网上祭拜或委托州内亲属代为祭拜等方式慎终追远、缅怀先辈,减少来往辗转奔波,降低感染新冠肺炎病毒风险。州内人员不组织、不参加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聚集,大型会议、演出活动、展销会、大型体育赛事、群众性公益活动等,尤其是有州外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举办。确须立即举办的实行分级审批。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类人员流动密集或空间密闭场所,其市场主体要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各市场主体如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因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持续加强校园管理,加强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监测,严把学校人员入口关、排查关和环境消毒关。监所、医疗机构、养老院等其他重点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六、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且新冠病毒疫苗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仍具有保护效力,能够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居民要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在完成全程接种满半年后,尽快接种加强针,全面建立免疫屏障。

七、切实履行防疫责任。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和防预知识,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不网购、代购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区冷链食品、水果等货物,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9日

来源:泸溪县委宣传部

作者: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唐宏萧

本文链接:https://www.lxxnews.com/content/2022/03/19/11027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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