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民族贸易政策,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生活需要,缓解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及收购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湘西自治州民宗局关于开展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州民宗通〔2024〕8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我县将开展2024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工作,对2024年新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2023年已认定民贸企业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诚信守法、运营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
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商品。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具、橡胶和塑料制品;薄、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二、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的材料(见附件)及时间要求
企业请于2024年4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及电子档、PDF文件档(U盘拷贝)报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协办公楼五楼),联系电话:4261156。所有企业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要求一次性报送齐全,不接受补充、修改。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3年已认定企业提交材料
1、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
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
(二)新增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档、电子档、PDF扫描件)
1、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样本);
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企业2023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额、占比%);
7、经销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8、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的图片、音视频及其他相关资料;
9、2023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
10、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样本)。
泸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2024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资料
2024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资料(点击下载文档)
来源:泸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辑:唐宏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