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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发布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来源:​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唐宏萧 2022-11-24 15: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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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融媒11月24日讯 今天,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泸疫防通〔2022〕22号》,原文如下:

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泸疫防通〔2022〕22号

广大居民朋友: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和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县入(返)泸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进行报备,并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备,准确告知行程安排、交通工具等信息。未提前报备的,须在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县道等第一入泸健康服务监测点进行现场报备。

二、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和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县入(返) 泸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泸,抵泸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

三、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和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县入(返) 泸人员抵泸后不满5天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四、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 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五、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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