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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关于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龚宗泽 2021-05-14 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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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消除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摩涉电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整治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5月10起至12月31日,整治行动后并形成常态化

二、整治范围

以武溪镇(白沙新城、武溪老城)为重点,辐射全县其他乡镇。

三、整治重点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非法改拼装(加装雨棚伞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源头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要切实履行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宣传引导、上门督促本部门、本单位未注册登记上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公职人员及院内住家户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上户,对不能注册登记上户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主动报废注销;要宣传教育驾驶人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二)实行“五个一律”严管举措。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超标自行车、摩托车一律拖移扣留;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非法改拼装(加装雨棚伞具)违法载人、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一律顶格处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强制报废;对违法查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在泸溪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其姓名、单位及职务,并通报其所属单位。

(三)严格工作督导考核。9月20日后,县人民政府办督查室将地毯式地逐乡镇、逐村(社区)、逐单位、逐机关院落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发现机关院内、小区及背街小巷道路停放有未注册登记上户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公安部门路面查获的违法车辆将对责任单位、乡镇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通报批评。督查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政府绩效评估、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相挂钩。

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来源: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龚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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