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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编辑:龚宗泽 2021-01-13 1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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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正处上升态势,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特别是石家庄市、邢台市等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加之春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风险提高。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戴口罩;前往交通场站、商场、银行、酒店、景区、封闭的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规范戴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提前预约、错峰进入、使用公筷公勺等规定。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须正确佩戴口罩,选择非公共交通方式,及时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

二、主动报备旅居史及接触史。倡导全州人民非必要不要出行,尤其要避免前往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因特殊原因需前往的,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倡导在外务工人员就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所在单位以及所住的酒店报备,并配合当地防控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对于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减少各类场所人员聚集。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活动;倡导“红事”延期、“白事”简办、“宴请”不办的新风尚,严格做好红白喜事的备案管理,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商场、酒店、超市、公园、景区及演出、娱乐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规范做好场所消杀、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从严加强出入管理和人员防护,严防聚集性疫情。

四、减少人员密集流动。动员提倡市民群众在州内过年,尽量减少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出行活动。党政机关干部带头在州过节,非必要不出州,非必要不出境,确需离州要严格按管理权限实施层级审批。严格落实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州排查和健康管理。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控制进州,中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进州。要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检尽检人员出行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要求,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行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五、减少人员节庆聚集。从严审批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庙会集会、宗教祭祀、体育赛事、展览展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须举办的要在慎重评估基础上,并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活动不予批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倡导线上团拜,压减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游园会等节日活动场次和规模;各类商业机构不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各类演艺机构要控制商业演出活动,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求;落实公园景区限流措施,公园景区坚持“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时段,实现错时错峰出行;宗教场所压减觐香、祈福等活动,确保安全有序。

六、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各县市要对相关重点单位及场所加强防控,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养老机构、校园等社会和管理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场所,餐饮、会展、旅游、文化娱乐、体育等服务业场所,场站码头、交通工具、公园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确保重点单位及场所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长途运营汽车、城市公交要视情增加车次,降低乘车人员密度,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客座率控制、乘客信息登记等措施。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进出站旅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通行制度,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

七、强化村(社区)防控责任。要围绕“五有一网格”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推进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牢牢把握全州社会面的疫情防控主动权。要坚持佩戴口罩、检测发热、查验健康码、车辆消毒等措施,发现未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的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州返州人员,要第一时间核查并报告。要优化服务保障,确保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人员不出户、生活不断档。

八、严防人物交叉感染。对来自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食品)实行报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提前报备、检测采样、全面消杀、单独存放、核酸阴性后开箱等防控措施。广大消费者应尽可能到正规市场、超市、门店等选购冷链食品,购买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正确佩戴口罩并索要购物票据;清洗加工应注意生熟分开,烹饪应确保烧熟煮透。处理个人邮寄的物品要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

九、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测温、佩戴口罩、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控各类大型会议、培训、年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同级防控办审批。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减少聚集活动,减少人员出行。

十、严格落实风险管理。所有境外人员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人员,应在入州后尽快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7”隔离措施;外省市通报的入州密接、次密接人员,一律实施“14+7”隔离措施。对于所有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以及确定为高、中风险地区以来与涉疫人员、地区有交集的已在州人员,全部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期限自入州之日起算,未满的应补齐。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得出入学校、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并每日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向社区报告体温和个人健康状况。

十一、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全州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刻意隐瞒、拒不遵守防疫相关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湘西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月12日


来源:湘西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编辑:龚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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